欢迎访问 旅游文化法制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标准规范 >正文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2-25 来源: 作者: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广德市、宿松县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双减”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docx

  附件2.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docx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文化旅游项目简介 免责声明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旅游文化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旅游文化法制网 lywhfa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30560号-26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