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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旅行社企业恢复经营工作指南

时间:2020-05-28 来源: 作者: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导全省各旅行社企业有序恢复经营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恢复经营范围

  全省各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全面恢复经营省内游业务,暂不恢复经营跨省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 酒店”旅游业务。

  二、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省旅行社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制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和管理体系,明确旅行社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负责人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和岗位职责落实到 位。

  (二)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防护、健康状况摸排、用餐等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严格执行体温检测登记备案制度,密切关注员工身心健康。同时倡导员工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自身免疫力。

  (三)做好消杀防疫。对工作区域、电梯、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的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消杀防疫,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员工工位布局,加大工位间距,避免工位过度密集。

  三、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服务

  (四)规范安全复工。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 健康码”规定,减少集中开会等聚集性活动,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分时段就餐或分餐制。领队、导游、司机等一线工作人员按照规范要求佩戴口罩和手套,与游客保持1.5米以上距离,尽量采用电子设备讲解。严格控制司机、导游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确保游客和员工生命健康安全。

  (五)优选旅游产品。旅行社企业要优先选择车程不长、 容量较大、植被丰富、空气清新的旅游目的地,可围绕“周 末游龙江”活动,策划开发新线路和新产品,确保安全经营的同时,带动龙江旅游消费加快复苏。

  (六)加强服务管理。落实游客“实名制+健康码”参 团,导游组团游客按照规定配戴口罩、不聚集、不扎堆,做好自身防护。引导游客服从防控管理要求,配合宾馆酒店测量体温、消毒等防控检查。提倡分餐制,座位之间保持一定间距(1米以上),确保组团游客安全有序就餐。

  (七)多形式宣传教育。通过旅行社企业官方网站、微 信公众号、提示牌、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及时发布疫情防控 知识,提醒组团游客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 营造安全、健康、文明旅游良好氛围。

  (八)应急处置到位。要成立应急防控小组,健全疫情 防控信息报告制度,如团队内游客或在岗员工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要加强研判,避免恐慌,协助其就近诊断,并立即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提供游客行程登记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对密切接触人员采取自我隔离措施,对游客乘坐的车辆等进行全面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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