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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好旅游团队退改事宜的指引

时间:2020-05-28 来源: 作者: 

  各市(地)文化(体)和旅游局、全省旅游企业: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态势,省文化和旅游厅坚决贯彻落实文旅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指导全省文旅系统和文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目前,受疫情影响,出现部分游客退团退款情况,请全省旅游企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企业社会责任,从大局出发,主动妥善处理因疫情导致的游客退团退费等合理诉求。

  省内各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中间商要和酒店、景区、在线预订平台等旅游服务供应商和保险机构做好协调沟通,要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大局出发,妥善做好游客的解释和安抚工作,按照《旅游法》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切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游客的合理诉求,同时按照全国旅行社协会日前发布的相关法律指引,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旅游市场安全稳定。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月24日

附件:《关于贯彻文化和旅游部2020年29号文件的法律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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