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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酒店业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8-31 来源: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被解读政策: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关于印发《北京市酒店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对本市酒店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酒店业高质量发展,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等六部门共同制定了《北京市酒店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背景和依据

  酒店业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住宿业最重要的组成业态,是北京“四个中心”“四个服务”功能建设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是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重要载体和战略资源;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方式;在解决就业、拉动内需、服务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酒店业转型升级、新业态不断涌现,保障大型活动、应对突发事件作用凸显,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一些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诸如行业缺乏统筹规划、社会旅馆安全生产隐患较大,新业态新平台层出不穷,监管边界、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依据缺失,行业自律意识和整体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等。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本市住宿业行业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办字〔2020〕5号)精神,为加强对住宿业的集中统一管理,本市住宿业行业管理职责从2020年9月起明确由市文旅局承担。为适应我市酒店行业管理需要,促进行业安全、合规、质量、发展,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加强行业法治建设,制定出台《北京市酒店业管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月以来,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起草了《北京市酒店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初稿。自2023年4月以来,通过书面、座谈等多种形式向局机关各处室、市相关各委办局、各区文旅部门、北京旅游行业协会、以及部分酒店业经营单位进行了多轮征求意见,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主要内容

  《北京市酒店业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五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北京市酒店业管理暂行办法》起草的依据、目的、意义,明确《北京市酒店业管理暂行办法》所规范的行业范围,明确管理机制和主责部门。

  

  第二章为行业发展,明确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行业发展激励机制的建立、行业信息统计上报机制的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行业协会建设等内容。

  

  第三章为经营规范,包括行业准入要求、备案制度的建立、行业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行业标准化建设、未成年人保护、绿色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平台企业规范等内容。

  

  第四章为监督检查,包括监管职责的确定、联合重点检查、风险+信用综合监管体系的建设等内容。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北京市酒店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属、以及办法生效日期。

  

  四、适用范围

  

  《办法》对酒店进行了明确定义,是指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利用专门住宿设施,以间/时或间/夜为计费单位,主要为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性单位。按照该《办法》,未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城市短租房、乡村民宿、露营地,以月租或年租形式经营的公寓,以及洗浴等不以住宿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业态,不在本《办法》规范范围之内。

  

  五、设立酒店需要经文旅部门审批吗?

  

  设立酒店需办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取得公安、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相关许可。按照《办法》规定,酒店的设立不需要经过文旅部门审批,只需在开展住宿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即可。这里的备案是一种事后备案,而非开业前的审批,目的是方便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酒店新设立情况,方便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必要的监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六、如何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酒店开展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通过“北京市酒店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并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上传相关材料,由各区文旅局进行线上审核即可。

  

  “北京市酒店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地址:https://banshi.whlyj.beijing.gov.cn/lyzsy/logon.aspx

  

  七、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贯,确保政策落实,加强我市酒店行业规范管理,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hlyj.beijing.gov.cn/zwgk/zcfg/zcjd/202401/t20240117_3538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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