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文化市场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案例(2024年)
时间:2024-10-15 来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有力震慑违法行为,提升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梳理2024年以来我省查处的3起文化市场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沧州市某书店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案
2024年3月,沧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沧州市某书店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店内书架有《爆笑校园全集》《斗罗大陆终极斗罗全集》《斗罗大陆第六部全集》、《斗罗大陆第四部全集》等书籍。经查,《斗罗大陆终极斗罗全集》《斗罗大陆第六部全集》《斗罗大陆第四部全集》等3本为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爆笑校园全集》2本为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3月14日,沧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立案调查。经认定,该书店发行的《斗罗大陆终极斗罗全集》等3本出版物为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爆笑校园全集》等2本出版物为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4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书店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沧州市某书店不得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及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给予警告、没收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3本、没收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图书)2本,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衡水市武强县某书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2024年8月29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武强县某书店现场检查时,发现书店书架上存放《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共4本。经现场查验,发现其内页无商务印书馆注册商标图案,负责人无法提供相关进货清单。 8月30日,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一般程序立案调查。9月5日,在衡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武强县某书店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笔录,其对店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事实予以承认。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六项的规定,以及《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其作出没收侵权复制品4本,并处警告、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张家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图书店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案
2024年1月15日,张家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图书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书店货架上摆放的《维克多英语新高中英语词汇》《维克多英语新高中英语同步词汇笔记》《朗文外研社新概念英语》,共计26本,印刷质量粗糙、字迹模糊,经现场初步判定,涉嫌为盗版出版物。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和5月分别收到两个由山东省济宁市某书屋寄来的《维克多英语新高中英语词汇》《维克多英语新高中英语同步词汇笔记》韵达快递包裹,以上书籍为对方免费提供的样书用来推广销售,由于没有成本,当事人以25元一本的价格卖出《维克多英语新高中英语词汇》3本。《朗文外研社新概念英语》是当事人于2015年前后从张家口市桥西区某书店购买,至今未售出。
当事人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张家口市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第302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出版物26本、没收违法所得柒拾伍元,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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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hly.hebei.gov.cn/c/2024-10-09/578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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