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旅游文化法制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纪通报 >正文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务出行租车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4-11-15 来源: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项目概况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务出行租车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43150FC203F

  项目名称: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务出行租车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务出行租车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出租车客运服务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务出行租车服务采购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1,300,000.00-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如果成交人在合作期间有任一违约的现象发生,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一年合同期内,租车费用据实结算,累计金额达到130万元时,本年度合同自动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以联合体形式报价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该条款)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报价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该条款)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报价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该条款)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以联合体形式报价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该条款)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以联合体形式报价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该条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务出行租车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响应)的,则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主要标的对应行业(交通运输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各方须均为符合本项目主要标的对应行业(交通运输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且中小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100%。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中小企业需为符合本项目主要标的对应行业(交通运输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格式)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必须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供应商可登录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tz/info/2024/15000058.html查阅。

  注2:中小企业承担份额比例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须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十、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提交)为判定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务出行租车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联合体形式报价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该条款)

  (2)前期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以联合体形式报价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该条款)。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以联合体形式报价时,联合体各方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

  (4)报价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有省际或市际的包车客运。(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以联合体形式报价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该条款)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牵头方对联合体成员完成招标任务负有责任且联合体任何一方不能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如以联合体响应,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须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十、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投标文件在线提交,网上远程开标)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8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投标文件在线提交,网上远程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

  联系方式:020-37803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72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020-83187283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whly.gd.gov.cn/open_newggl/content/post_452538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文化旅游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旅游文化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旅游文化法制网 lywhfa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30560号-26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