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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中国] 《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时间:2025-11-1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近日,《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经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定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桂林市首部专门针对旅游市场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桂林旅游市场监管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为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推动广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聚焦突出问题,破解市场治理顽疾

  桂林作为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旅游业是城市核心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随着文旅市场快速发展,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擅自变更行程等问题时有发生,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也影响桂林旅游城市形象。《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将治理不合理低价游、规范旅游购物管理等难点问题作为立法重点,通过明确监管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强化惩戒机制,系统破解长期困扰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顽瘴痼疾,推动桂林旅游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

  强化全链条监管,构建协同治理新格局

  《条例》共设总则、综合监督管理、旅游经营规范、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四十二条,着力构建覆盖全面、责任清晰、运转高效的全链条旅游市场监管体系。

  在监督管理机制上,《条例》明确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综合监管、社会监督”原则,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监管机制。同时搭建统一的旅游信息平台,免费向社会提供旅游公共信息查询、服务咨询、产品质量等级公示、诚信指导价发布等服务,切实保障游客“明明白白消费”。创新设立以旅游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对旅行社团队旅游全面推行电子行程单管理,实现旅游行程全程可追溯。

  在经营行为规范上,《条例》对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提出明确要求:必须依法经营、明码标价;网络旅行社需如实公布资质信息、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不得隐匿、删除、篡改旅游者评价;导游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旅行社不得委派未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导游工作;旅行社在停业整顿期间,严禁招徕新游客、组织旅游活动。一系列刚性规定为旅游经营活动划定了清晰“红线”,有力推动行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平衡各方权益,激活市场发展内生动力

  《条例》兼顾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双向合法权益,为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注入法治动力。在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将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全部纳入合同管理,明确合同必备条款,严禁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切实保障旅游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在旅游经营者权益保障方面,通过明确监管原则、规范执法程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经营的市场环境,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维护旅游经营者合法经营权益,努力实现“游客舒心、商家安心”的双赢局面。

  发挥示范作用,助推文旅高质量发展

  作为广西文旅产业的核心引擎,桂林市通过立法形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不仅有助于提升桂林旅游品牌形象,增强城市竞争力,也将为全区文旅市场治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带动广西旅游业整体向规范化、高品质方向迈进。《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桂林旅游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优质文旅项目落地、更多游客前来休闲度假,体验桂林山水的人文之美,助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提速增效,为广西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贡献文旅力量。

  下一步桂林市将组织开展《条例》宣传贯彻专项行动,通过政策解读、行业培训、执法演练等多种形式,推动各级监管部门、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条例》内容,确保条例落地见效。业内普遍认为,《条例》的施行将推动桂林旅游市场实现“秩序更优、服务更好、品牌更响”的新跨越,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法治动能。

  


原文链接:http://wlt.gxzf.gov.cn/zwdt/mtsy/t261604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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